云南财经大学留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励管理办法(修订)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0
 
为响应省委省政府云南省高校“走出去”的战略,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通往东南亚、南亚的国际大通道的目标,为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积极提高我省和我校留学生教育的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原则和机构
留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励评审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达到鼓励先进、奖学促优的目的。设立留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励评审委员会专门负责留学生奖金及单项奖励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际合作交流处。委员会由国际合作交流处、东盟学院、研究生部和各相关教学部门的有关专家组成。东盟学院协助国际合作交流处完成留学生奖励评审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相关教学部门具体负责各自参评留学生的推荐和申报工作。
二、奖励对象
在我校注册的学历留学生和连续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非学历留学生。
三、奖励种类
(一)综合奖学金:云南财经大学留学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目前有中国政府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云铜留学生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只接受新生申请,具体评选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分为全奖和半奖,具体评选按云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云铜留学生奖学金”分为新生入学综合奖学金和在校生综合奖学金两种,具体评选按《云南财经大学“云铜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二)单项奖励:单项奖励经费从云南铜业集团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中列支,奖励种类分为学习优秀奖、集体荣誉奖、突出表现奖。以上所设各类奖项奖励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留学生总人数的10%。留学生单项奖励由涉及留学生教育的教学部门根据留学生的实际表现报留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励评审委员会确定。奖励金额拟定为:
1. 学习优秀奖:500元人民币
2. 集体荣誉奖:400元人民币
3. 突出表现奖:300元人民币
四、单项奖励评选条件
(一)学习优秀奖。用以奖励学习认真努力,在本年级留学生中名列前茅者。本科留学生应通过国家汉语水平四级( HSK Ⅳ )考试。
(二)集体荣誉奖。用以奖励年度代表学校或班级参加各种大型文体活动班集体或相应集体小组,如学校运动会、大型文艺演出等,获得较好名次者。
(三)突出表现奖。用以奖励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态度好,无缺课现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承担或配合工作好,各方面表现突出者。 
五、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参照各类奖项的申请条件和标准向所在教学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教学部门对提出申请的留学生进行初评,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留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励评审委员办公室汇总。
(三)由留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议,确定获奖人选并公示。
六、奖学金评审材料
(一)学生个人申请书。
(二)中国政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或“云铜奖学金”申请表。
(三)上学年两学期成绩单。
(四)相关机构推荐信(须说明推荐理由)。
七、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办法自行废止。
(二)本管理办法由云南财经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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