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财经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发〔2019〕254号文件),为做好本学期期中考试及提前结束课程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中考试
1.本学期开设所有考试课、考查课均应进行期中考试。期中考试安排在8至9周进行,具体于2021年10月25日-11月5日之间完成,各门课程的考试时间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但必须报课程归口管理部门备案;期中考试时间以80分钟为宜,考试方法以随堂考试为主。
2.期中考试出试卷一套(不要求附电子文档、参**),经教研室审核后由任课教师于考试前1周送考试中心(致远楼117室)开单印卷,逾期不予受理,由任课教师自行负责。
二、提前结束课程的期末考试
(一)独立开班双学位副修专业课程的期末考试
1 第12周结束的独立开班的双学位副修专业课程(以下简称双学位课程),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期末考试的规定,按程序和标准出卷(专业选修课命题1套,其余课程命题2套)、制卷、安排考场、提交成绩。
2. 第12周结束的双学位课程于第13周末(12月4-5日)进行期末考试,由考试中心统一排考, 考试具体安排将于第10周末推送到学分制教务系统,请学生和任课教师登陆云南财经大学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
3. 课程主考由归口部门的任课教师担任,监考教师由学生归口部门派出。各学院监考人员名单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考试前三天报考试中心(致远楼117室)。
(二)慕课课程期末考试
1. 经教务处审定的慕课课程(详见附件1: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慕课课程名单)定于第14周末(12月11-12日)进行期末考试,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期末考试的规定,按程序和标准出卷(命题1套)、制卷、送卷、提交成绩。
2. 考试具体安排将于第12周推送到学分制教务系统,请学生和任课教师登陆云南财经大学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
三、考试纪律要求
1.根据《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校教发〔2019〕249号文件)第二十一条及《云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校教发〔2017〕146号文件)第十条规定“考试作弊的学生,第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考试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及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班主任、学生干部切实行动起来,做好考风建设工作。组织学生、监考教师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校教发〔2019〕249号文件)、《云南财经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发〔2019〕254号文件)、《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规则》(校教发〔2017〕144号文件)、《云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校教发〔2017〕146号文件)等文件,加强考试纪律的宣讲,使杜绝考试作弊工作的重心由事后惩罚转向事前教育;坚决杜绝监考老师在考场看书刊、闲谈、批阅作业试卷等现象的发生。
3.学生持学生证或身份证方能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各监考教师应严格检查学生在试卷上填写的学生姓名、学生证或身份证等证件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未严格检查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4.实行学生考试座位随机安排制,考试前监考教师让学生抽取座位号,根据座位号入座考试。
5.监考教师要做到“三严”,即严明考场纪律,严查有效证件,严格过程监控。
6.各教学单位安排的监考教师不得随意更换,私自代替监考。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