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0
 
为规范来华留学生申请我校《中国政府奖学金》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我校对留学生奖学金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对来华留学生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相关规定
. 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 《中国政府奖学金》只用于招收新生。
. 我校《中国政府奖学金》主要面向东盟国家招生。
. 来华留学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学历生均为汉语授课,我校只接受申请攻读我校学位的申请,不接受合作办学或其他英文授课的申请。无汉语基础的奖学金生来校后需先进行1—2年的汉语补习,成绩合格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
. 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原则上不予延长。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原则上每年须参加年度评审,评审合格者继续享受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奖学金。
. 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周岁;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云南财经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程序
. 云南财经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工作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凡中国境外外国学生达到申请条件的均可向云南财经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提出申请。
. 我校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途径主要有:学生自荐、中国驻外使(领)馆推荐、外国驻华使(领)馆推荐、云南财经大学海外汉语培训中心推荐、云南财经大学合作院校及机构等。
.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可从网站www.csc.edu.cn下载)。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申请学习本科专业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高中会考成绩单;申请其他类别的学生须提供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本科不少于200字,研究生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申请攻读硕士以上学位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原件自行保留)。
*申请艺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盘。
4. 申请者或推荐机构(人)把奖学金材料于每年525日前寄送到云南财经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组织云南财经大学留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励评审委员会开展对奖学金申请人的评选工作,委员会由国际合作交流处、东盟学院、研究生部和各相关教学部门的有关专家组成。
5. 云南财经大学优先考虑协助中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领)馆、云南财经大学海外汉语培训中心、合作院校及机构人选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
6. 云南财经大学在一周内完成奖学金生的初评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录取结果将在国际合作交流处网站发布,录取学生须在9月初入学,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奖学金资格。
三、其他
1. 云南财经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内容和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参见招生简章或相关文件规定。
2. 严禁任何中介、个人利用云南财经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非法谋取私利。
3. 本办法由云南财经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解释。
                             
 
热门文章
#hot(16)
专题栏目
资源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