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24
 
 
中共云南财经大学

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校纪字〔20133
 
 
关于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有关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以及中纪委、监察部下发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确保领导干部风清气正,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重申有关纪律规定,要求各单位和领导干部严格遵守:
一、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坚决贯彻学校纪委《关于重申领导干部春节、寒假期间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带头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从教教育,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等各项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节假日期间,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改进作风严格廉洁自律的通知》,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钱物;严禁以干部换届和工作交接等名义组织和参与公款吃喝、相互送礼;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务宴请;严格执行省纪委、学校公务用车的有关管理。
三、学校将启动“三公”经费评价机制,公布“三公”经费开支,对于“三公”经费管理使用较为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学校纪委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或个人的责任。
 
 
一三年二月四
 
 
 
 
中共云南财经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3年2月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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