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的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24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促进师德师风,积极推进我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发〔201211)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办发〔201230),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关于印发省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20131)精神和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
(一)改进调查研究,建立调查研究常态化机制
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和师生制度,校级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干部以多种形式联系和调研院(系)教研室、实验室、学生班级、学生宿舍、科研机构、后勤服务等基层部门,倾听师生呼声、体察师生情绪、解决师生问题,认真检查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基层和师生的实际困难。调研要明确主题,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形成专门调研成果或报告。重大问题报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处置。继续做好与呈贡区“挂县包乡联户”工作,结合学校优势和职能,紧紧依靠基层党组织和当地干部群众,真诚为当地干部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责任部门:“四群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开展窗口单位服务师生活动
健全完善书记信箱、校长信箱和校领导接待师生来访制度。按照《云南财经大学深入开展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服务师生活动实施意见》(校创字〔20122号)和《云南财经大学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党办发〔201211号),设立校院(部)两级服务师生窗口,深入开展服务师生活动。
责任部门:党委(校长)办公室
(三)坚持领导深入课堂听课制度,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有效促进教风和学风转变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责任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部
二、纯洁教育园地,倡导师德师风
(一)建章立制,教育引导
学习贯彻《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展调查研究,查找学校在队伍作风、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云南财经大学管理服务工作规范》、《云南财经大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责任部门:人事处、校工会、党委宣传部
(二)令行禁止,责任追究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六项禁令”、教育部领导干部“十不准”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在坚决执行上级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尽快制定并落实学校领导干部、教职员工禁止性规定。内容包括:严禁科研作假、严禁学术抄袭;严禁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公款消费白酒、高档红酒;严禁一切形式的酗酒;严禁公款进入娱乐场所;严禁一切形式的赌博等。
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或机关行政负责人为执行学校禁令的部门或单位第一责任人;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审处为监督考核部门,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程序。
责任部门:校纪委
三、坚持效能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一)严格执行《云南财经大学机关效能建设若干规定》
严格岗位目标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一站式”服务制度,加强部门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明确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能。严格督办督查制度,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履职尽责,提升服务质量。坚决杜绝相互推诿、敷衍塞责现象。各教学单位、教辅部门和服务部门坐班人员参照执行《云南财经大学机关效能建设若干规定》。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二)严格考勤
严格执行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岗位考勤制度、通信畅通制度。各单位组织人员开展校外的集体活动须事先报分管校领导同意。
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四、精简文件会议,注重质量时效
(一)改进会风,建立会议审批制度,提高会议实效
召开全校性会议或承办上级组织交办会议,由承办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将会议方案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送党委(校长)办公室备案。会议方案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主题、规模、参会人员范围、经费来源及预算、新闻报道等,一般应提前15日报送。除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外,职能部门召开的专业会议一般不得要求各二级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席,一般工作会议原则上只请对口业务岗位负责人参会。校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协调安排。减少会议拍照,一般不安排集体合影。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参会人数。
责任部门:党委(校长)办公室、各办会单位
(二)坚持节俭效能原则办会
召开会议前,主办部门编报会议经费预算,核定会议费开支项目和总额,会议开支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不得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宴请;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礼金或土特产。工作会议会场布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安排茶歇,不摆放水果和食品;除统一发放文件材料外,不得再发放各种参考材料、宣传材料、画册、文具。学术活动和学校重大会议、重要典礼仪式力求庄重大方,也要注意节俭。
责任部门:监审处、各办会单位
(三)精简各类文件、简报
严格执行中央和我省关于文件处理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坚持没有实质内容、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一律不发;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重复发文;凡是可利用网络平台发文一律不印发纸质版文件。
责任部门:党委(校长)办公室
(四)提倡“短实新”文风,注重文件质量
突出文件的针对性,强调观点鲜明、条理清晰、言之有物,减少重要性、必要性论述。编印简报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减少一般性工作罗列和汇报。各类工作简报原则上不再通过纸质材料印发,全面实行网络公开。各单位简报信息需公开发布的,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在本单位网页发布,不得再印送纸质简报。不宜公开发布,需专报校领导阅知的工作简报,确需纸质印发的简报,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审核批准,严格控制文印数量。
责任部门:党委(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五、严格出差出境,规范外出程序
(一)严格出国管理
从严执行《云南财经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和《云南财经大学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坚决杜绝假借因公出国(境)之名公费旅游。严格干部出国(境)审批手续和备案制度;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访次数、出访时间、遵守出访纪律;严格依照学校财务规定履行经费支付和报销审批手续。严禁组织或参加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考察,出访返回后要向学校和所在单位提供书面学习考察报告;严禁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和变更出访路线。出国(境)旅游、探亲、访友及办理其他私人事务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各级领导干部以学者身份出国(境)进行个人学术交流活动应尽量安排在假期进行,并不得使用学校行政事业经费。
责任部门: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二)规范公务外出活动
严格公务外出审批制度,严禁以开会、考察等名义组织或参加各类旅游活动。学校公差、公派学习应根据需要按程序办事,一般由部门研究初步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需报组织部研究初步意见分别报校长、书记批准。出访人员衔接好相关工作后方可外出,返校时应有书面报告,公派学习应有学习成果证明、学习总结等资料。未按程序批准的出差、学习一律不予报销费用。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财务处、监审处
六、贴近师生教学,改进校内报道
校内新闻报道、橱窗板报要进一步贴近师生,把镜头更多地对准师生,把版面更多留给基层单位,多宣传学校发展战略和思路,多宣传教学单位做法和经验,多宣传学校中心和重点工作,多宣传教学和科研成果,多宣传广大师生典型事迹,协同推进学校文化建设。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
七、透明公共资源,严格公车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建立公共资源透明公示制度
在全校范围清理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二级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处置权限,严格限定房屋、土地等资产租赁定价和审批权。
建立健全学校“三公经费”及各二级单位公共资源(资金)管理和公示制度。除学校预算外,学校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布学校“三公经费”;各单位、部门的公共资源(资金),包括来源、使用和结余情况,必须在单位内部向教职工公开,公开的时间、方式和项目必须事先向教职工说明,教职工有就公示内容提出质询的权利。
责任部门:监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及校属各单位
(二)坚决贯彻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不得擅自变更车辆编制类型,严禁违反规定配备、更换、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加强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经费,实行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定额核算制度,实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规定,定期公示或通报单车油耗、运行费用等情况。
责任部门:党委(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三)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云南财经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擅自对外租借公务车辆,严禁违规购置和处置公务车辆,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长途自驾公车。
车辆使用后应停放至指定区域。校领导公务车辆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统一安排,校领导公务外出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派车并配备专职驾驶员。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公务用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加强公车管理。违规使用公务车辆造成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并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坚持编制内车辆统一办理和非编公务车辆申报制度。公务用车因公自驾使用原则上仅限于昆明市区内。职能部门必须长途使用的应聘请专职驾驶员,并对车辆进行检验和维护。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注意行车安全和车辆停放安全。
责任部门:党委(校长)办公室、监审处、校属各单位
八、坚持廉洁从政,厉行勤俭节约
(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中央和我省关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公务接待一般在学校餐厅或相应标准校外餐厅安排工作餐。严禁高档菜肴酒水,严禁公款消费白酒,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娱乐场所公务接待,严禁上下级、部门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严禁报销一切形式非公务宴请。住宿一般安排在学校招待所或相应标准校外宾馆。加强对各单位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相关开支标准。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由财务处定期汇总后向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报告,并送监审处备案。对于超标准接待、公务接待费用居高不下的单位,学校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监审处和财务处调研提出具体管理规定和要求。
责任部门:监审处、财务处、校属各单位
(二)大力倡导绿色办公,建设节约型校园
强化经费预算管理,健全科学的预算决策与编制机制,切实增强预算约束力。进一步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规范创收经费和科研经费的收支活动。严格控制和压缩日常运行经费,努力降低管理运行成本。进一步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实施范围,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减少公务现金支付。进一步突出节能环保产品配置,严禁配备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切实节约开支。加强办公物品、书刊资料、水电空调等的精细化管理,建设节约型校园。
责任部门:财务处、监审处
九、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带头反对奢侈浪费,坚决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和学校规定要求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共产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章,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规范政治言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要把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干部和教职工考核。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承担职责,严把作风关、执行关、监督关,对督促落实不力的,学校将追究领导责任。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尽快布置落实本办法相关规定,党委(校长)办公室、监审处负责督办落实。
学校成立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领导小组,分管组织干部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副组长,成员为党委(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纪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设在监审处。领导小组定期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党委会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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